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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及学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高等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条 招生模式:采用“高职提前招生”模式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4个(含方向),面向浙江省内提前招生计划165名,其中面向普高招生计划115人,单独考试招生计划50名。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 | 高考科类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元/学年) | 招生对象 |
特殊教育 (师范) | 普通类 | 40 | 3年 | 6600 | 普高招生考生 |
学前教育 (师范) | 普通类 | 40 | 3年 | 6600 | |
特殊教育 (手语翻译) | 普通类 | 15 | 3年 | 6000 | |
康复治疗技术 | 普通类 | 20 | 3年 | 6600 | |
特殊教育 (师范) | 学前教育类 | 20 | 3年 | 6600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
学前教育 (师范) | 学前教育类 | 20 | 3年 | 6600 | |
康复治疗技术 | 医学护理类 | 10 | 3年 | 6600 |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十一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符合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的高中(含同等学历)毕业生。普高招生考生还需符合高中学考成绩为D等(含)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应届生为B等(含)以上。
第十二条 网上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网上报名时间:3月10日-3月31日16:00前。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http://www.zjzs.net)或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www.zcse.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1)普高招生考生只允许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只参加一个专业的综合测评,报考前请考生务必注意招生计划表格内考生类别中的限制条件。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填报与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报名一致的科类,即学前教育类可以选择报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或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医学护理类学生只允许报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
第十四条 网上确认
在浙江省考试院报名系统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4月3日—4日16时登录我院招生网(http://zsw.zcse.edu.cn)提前招生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并上传身份证扫描件、素质特长项等材料。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第十五条 报名费。我院高职提前招生免交考试报名费。
第五章 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第十六条 普高招生考生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1)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综合素质测试80分+素质特长考评20分,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2X科目五门科目成绩组成。2X科目是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中选择学考等第最优的二门。具体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 | A | B | C | D |
成绩折算分 | 20 | 17 | 14 | 10 |
(2)入围名单确定
普高招生考生依据考生报考志愿,以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相关科目等第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4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若某专业的报考人数未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4,则实际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评。
(3)综合素质测评。以“面试”形式进行, 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招生专业 | 特殊教育 (师范) | 学前教育 (师范) | 特殊教育 (手语翻译) | 康复治疗技术 |
考试内容 | (1)形象气质;(2)口语表达;(3)教师素养与潜能; (4)素质特长等方面 | (1)形象气质;(2)口语表达;(3)教师素养与潜能; (4)素质特长等方面 | (1)形象气质;(2)职业素养;(3)口语表达等方面 | (1)专业认知; (2)专业潜质与沟通表达能力; (3)专业精神; (4)身体素质与特长等方面 |
第十七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1)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综合素质测试80分+素质特长考评20分,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按限报科类对应的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即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方式折算,满分成绩折算为100分。
(2)入围名单确定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据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5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若某专业的报考人数未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5,则实际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评。
(3)综合素质测评。以“面试”形式进行。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招生专业 |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2022-06-20 21:51: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及学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高等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条 招生模式:采用“高职提前招生”模式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4个(含方向),面向浙江省内提前招生计划165名,其中面向普高招生计划115人,单独考试招生计划50名。具体如下: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十一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符合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的高中(含同等学历)毕业生。普高招生考生还需符合高中学考成绩为D等(含)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应届生为B等(含)以上。 第十二条 网上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网上报名时间:3月10日-3月31日16:00前。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http://www.zjzs.net)或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www.zcse.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1)普高招生考生只允许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只参加一个专业的综合测评,报考前请考生务必注意招生计划表格内考生类别中的限制条件。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填报与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报名一致的科类,即学前教育类可以选择报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或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医学护理类学生只允许报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 第十四条 网上确认 在浙江省考试院报名系统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4月3日—4日16时登录我院招生网(http://zsw.zcse.edu.cn)提前招生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并上传身份证扫描件、素质特长项等材料。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第十五条 报名费。我院高职提前招生免交考试报名费。 第五章 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第十六条 普高招生考生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1)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综合素质测试80分+素质特长考评20分,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2X科目五门科目成绩组成。2X科目是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中选择学考等第最优的二门。具体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2)入围名单确定 普高招生考生依据考生报考志愿,以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相关科目等第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4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若某专业的报考人数未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4,则实际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评。 (3)综合素质测评。以“面试”形式进行, 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第十七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1)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综合素质测试80分+素质特长考评20分,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按限报科类对应的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即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方式折算,满分成绩折算为100分。 (2)入围名单确定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据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5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若某专业的报考人数未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5,则实际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评。 (3)综合素质测评。以“面试”形式进行。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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